廣東自考轉入有什么政策?
廣東自考轉入政策
(1)轉學考生應在我省考取一門或多門課程,并取得我省試卷,再從原省份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考試的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學或延期畢業的,不得轉入原考試省份。
(3)某專業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調劑。
(4)免試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讓。畢業論文成果不得轉讓。
(5)調劑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行。
(6)轉考生應取得我省不少于5個專業、不少于4個本科專業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
(7)我省不辦理實踐課程考試成績的轉移。在我省申請畢業,須取得主考院校對應專業相應實踐環節考試合格成績。需要使用省外調入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的考生,可持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考官所在院校聯系。
外省轉廣東自考流程
(1)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學手續。其中,考生檔案3月份調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3月1日-25日;考生檔案9月份轉入我省,辦理時間為當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的,考生檔案退回省外。
(2)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試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調劑功能,查看省考辦是否收到省考辦發送的考試檔案,記下外部檔案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報名表、我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地檔案號。
(3)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份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核對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給考生,證件原件退還考生。由縣(區)考辦統一向市考辦上報考生材料。市考辦對考生材料審核無誤后,于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將申請人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5)經省考辦審核后,筆試成績不予退回。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成績。
廣東自考一年注冊幾次?
目前廣東省自考每年安排三次,分別安排在1月、4月和10月。具體報名安排將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布。
廣東自考沒有限制。根據《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所有在廣東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均可根據規定參加自學考試。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可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
廣東自考報名須知
1.進入自考管理系統報名頁面的考生必須認真完整地閱讀并同意報名須知的所有內容。考生只能報考一次,只能選擇原考區參加考試。保存或修改應聘信息時需要進行短信驗證,以確認應聘人員的應聘操作。報名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訊地址將作為聯系各級考生的重要渠道自考為當期考試。考生一定要仔細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因填寫錯誤或他人手機號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在確認報考信息之前,考生要仔細核對報考地區和課程是否正確。考區和課程一經考生確認,不可增刪改。報名費用一旦在網上支付,將不予退還。考生繳費后必須再次登錄自考管理系統,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已繳費”,確認申請是否成功。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自考。
2.所有廣東考生在報考前必須注冊“廣東(廣州)康碼”(以下簡稱“廣東康碼”),然后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生注冊】渠道報考該課程,并進行網上繳費。未綁定聯系手機的考生,必須自己完成手機綁定后才能報考。如果他們需要修改綁定的手機,也可以通過應用菜單欄中的【手機綁定】功能解除綁定,重新綁定。如果不能自行解綁手機,可以到當地市考辦或其指定單位解綁。

發布時間:2024-09-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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